东海证券一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
8月16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彦琳)8月16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吉林证监局称,经查,发现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分离。二是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三是客户回访的流程不规范。四是未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专门回访,以了解证券经纪人执业情况。五是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不到位,营业场所公示投诉电话有误,未妥善处理个别投资者投诉和纠纷。六是未有效落实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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